兩地牌車留內地逾三月交保
【本報消息】廣大兩地牌車主注意了,如果車主座駕長期只在內地使用,駕車返回澳門時就需要注意。近日,多名粵澳兩地牌車主到拱北海關辦理車輛年審續期時,才發現車輛在內地逗留超過三個月未返回澳門,這已經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車主在交納了銀行擔保後方能為兩地牌車辦理延期手續。
據了解,拱北海關去年十月對外發佈“拱北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跨境公路客車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年第4號)”,並從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該公告規定,三種類別的粵澳兩地牌車輛需要提交銀行擔保後方予辦理車輛備案:一是年內有走私違規情事的;二是年內滯留三個月及以上的;三是海關認為應當交保的。目前已有一百多輛車因三個月未出境繳納了保證金。
海關提醒車輛所有人,對於因特殊情況三個月無法將車輛出境的,車輛所有人應在進境之日起三個月期限屆滿十天前向拱北海關下屬閘口海關(拱北口岸東配樓一樓大廳)提出延期出境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可在車輛備案登記有效期內予以適當延期出境,但申請延期出境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黃銳榮)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