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共有5個團體及2名居民擬於12月20日舉行集會及遊行,其中1個團體將在塔石廣場舉行集會活動,並表示待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該等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本局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本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分別於12月6日及16日委派警官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並講述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各集會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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