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5/2003號法律》法律草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三年針對嚴重呼吸道綜合症──非典型肺炎(SARS)對本澳經濟帶來的衝擊,推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較容易取得銀行融資貸款,以克服經濟困境。因實施上述計劃可能產生的債務由澳門特區政府承擔,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規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保證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二億元,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保證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一億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