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治安警察局管理機制上存在遺失告票的風險,各檢控單位欠缺統一的處理方法。經過超過10年的準備,仍未能按照2002年「科技強警」的構思引入電子抄牌機。治安警察局對於3類電子監測儀器所錄得的影像欠缺統一的審查準則,亦沒有要求警員對不作檢控的“電子影像”記錄不作檢控的原因。審計署審查2012年全年的電子監測儀器錄像及檢控記錄,發現個別月份存在大量監測點“無法錄得影像”的情況,有監測點的成功檢控比率不足兩成,更有個別監測點出現全年“無法錄得影像”的情況,負責設置和維修儀器的交通事務局每月都收到治安警察局就相關問題所發出的“通知書”,但歷時超過一年仍未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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