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就修改《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作出說明
根據第5/2011 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規定,本澳所有娛樂場在2013年1月1日起,可設立不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50%的吸煙區。去年,6間博企聯署致函當局,建議“中場博彩區設置允許吸煙的封閉式非博彩休息區”,以及“取消中場博彩區的吸煙區”和建議貴賓廳可設吸煙區。經政府及相關部門研究後,認同設置吸煙室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接納上述建議。政府亦落實於2014年10月6日實施娛樂場中場全面禁煙,以及於中場設置吸煙室和可於貴賓廳設吸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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