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建立符合澳門教育發展需要的地區課程,引導學校優化課程結構,科學安排教育活動時間,促進學生全人發展,培養其終身學習能力,特區政府自二零零六年以來不斷推進法規的草擬工作;並於二零零八年就幼兒教育課程框架的內容召開講解交流會,向學校及教師徵詢意見;又於二零一零年與澳門中華教育會及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成立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工作小組,隨後推出“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徵詢意見稿”,並廣泛諮詢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教育團體、學校、廣大教師和市民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特區政府制訂了《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行政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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