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在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透露,業興大廈1房廳經屋申請期間,當局收到的曾購買經屋或受惠4厘利息補貼的2次申請中,許多沒有提出申請理由及證明,局方不單不具備條件接納,也沒條件審批。
郭惠嫻指出,在討論新經屋法時,已考慮原則上曾購買經屋或接受4厘利息補貼人士不可再受惠,但在聽取社會及市民意見後增加了例外許可條款,若曾受惠人士因很特殊情況已將房屋賣掉;或經屋住戶部分家庭成員已長大,若家團分拆,居住中的經屋仍符合戶型人數規定,亦可視為例外許可。
郭惠嫻建議2次申請人士,申請時必須列出特殊原因和盡量提出有力佐證。(陳美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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