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不適宜對消防局長提起紀律程序,廉署認為欠缺充分理據。廉署不認同保安司稱提起紀律程序與否屬有權限實體的裁量;投訴人懷疑消防局長有違紀跡象,至於有否足夠證據,是紀律調查程序中預審員考慮的問題,不能、亦不應斷然說難以證明或證據不充分,廉署對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的取態表示遺憾。
廉署曾表示衡量公眾知情權與保密義務後,只公開調查報告有關回覆投訴人的結論部分,今次公開的報告全文,披露了投訴人23條主要問題,包括被消防局長無理指責無盡心執行特區回歸1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明示暗示其他主管排斥投訴人等,廉署並逐一調查分析。(歐陽俊榮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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