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貿促局前主席李炳康被免職及轉職後,放無薪假期間要求追回解約補償,上訴至中級法院被駁回。
李炳康在2010年2月1日被免去貿促局主席職務,改任貿促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按照他的合約,在當局單方解除他的貿促局主席合約後,可收取相當於6個月的主席薪金的解約賠償;但如果李炳康仍擔任公職,則只可收取原本職位和現時職位的薪金差額。
李炳康在2010年4月6日至7月30日申請於無薪假,要求追回貿促局主席的解約補償,但中級法院認為,李炳康是主動放無薪假,使自己變成無擔任公職,並不屬於合約規定的賠償情況,於是駁回李炳康的上訴。(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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