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泳客在酒店泳池內遇溺喪生的事件偶有發生。日前,一名內地遊客亦因此遭遇不幸。本人分別於二○一○及二○一二年都有就此提出質詢,要求當局規管設於分層建築物或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之安全,可惜當局遲遲未有正面措施回應。
近年,本澳設於酒店、分層建築物或其他場所內,並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數量不斷增加,但有關安全規管卻存在明顯的漏洞。酒店泳池由旅遊局負責,該局要求須就泳池制訂安全管理和使用規章,以及救生應急方案,但只建議設置救生員,而非強制性。而設於分層建築物的私人泳池,卻一直處於「冇王管」的狀況,對泳客欠缺安全保障。
為確保泳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當局有需要完善法律,加強對酒店、分層建築物及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之監管。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再提出以下質詢:
一、除了水質衛生方面的監管之外,當局會否規定設於酒店、分層建築物或其他場所內,並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須領有牌照後才可營運,並需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其運作?
二、當局會否規定設於酒店、分層建築物或其他場所內,並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在開放時間內須有專業資格救生員當值,以保障泳客安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