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聽眾致電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察覺到有不在本澳居住的澳門居民,差不多到60歲,便回來澳門工作數月然後供款,只需幾年時間便可領取社保,認為發放制度過於寬鬆。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表示,2011年開始新的社保制度,以改善其不足的地方,當時提供過渡期予已經供款者申請補扣供款,年滿65歲、且至少有60個月供款的長者,可即時申領養老金;而對於2011年才加入的,就會按供款比例收取養老金。
葉炳權稱,補扣供款已於2011年底完結,而現行社保規定在本澳工作者必須強制供款,若無工作者亦可選擇自願供款,但供款者必須在供款前12個月,在本澳居住滿183天。
該聽眾又指,有人受僱本澳公司卻不在本澳工作,葉炳權稱,存在不同情況,例如有人受僱本澳公司後被外派,目前的制度是只要登錄成供款人,即使身處境外,仍可繼續供款,他承認制度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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