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法》通過後,暫時進出口貨物主要涉及展品,以方便通關對本澳會展業有幫助。(互聯網圖片)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討論及通過「修改《對外貿易法》」法案建議,將A.T.A.單證冊納入《外貿法》體制,可豁免關稅及國際海關文件,以允許貨物暫時進出口,有關貨物臨時進口本澳後,需於六個月後離開本澳。法案同時建議引入貨運「轉運准照」制度,以完善《外貿法》規範。經濟局副局長陳子慧補充稱,「轉運准照」制度,主要是規管未來受管制物品,如精神科藥物等。
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法案稱,將A.T.A.單證冊這一國際通用,可提升便捷度的通關文件,納入在對外貿易體制內,可令本澳外貿體制的完整性及系統性更為完備,有利吸引以本澳為目的地的境外展覽或國際巡迴的會展項目,方便本澳會展業走向國際,開拓國際會展市場空間,提升相關產業的持續發展。
他稱,暫時進出口的貨物主要涉及展品,需要巡迴展覽的貨物,可多次進出同一國家或多個國家。方便通關將對本澳會展業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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