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日公布《氹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衡工量值審計報告,批評負責工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出現管理缺失。(陳兆剛攝)
審計報告披露工務局自行決定修改泳池設計,造成泳池牆壁需增設出水槽(箭嘴所指),耗資逾100萬元。(審計局圖片)
審計署昨日公布《氹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衡工量值審計報告,狠批負責工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以下簡稱「工務局」)並未做好徵詢用家部門意見工作,在落實用家意見過程中,沒有妥善跟進,在施工階段單方面更改設計,導致出現後加工程。報告又批評工務局對工程管理存在執行不力,除令工程延誤近一年,工程費因此增加約4,880萬元(澳門幣,下同)外,部分設施更會構成安全隱患。
審計報告指出,中央公園工程的判給金額約為4.41億元,原定工期876日,於2009年8月正式開工。由於施工過程出現設計變更及用家部門提出新增改善建議等原因,令工程量有所增加,工程費用亦因此增加11.1%,約4,880萬元。此外,因應施工期間發生的天雨颱風及工作量增加等原因,總工期增至1,227日,延長日數達351日,反映工務局在工程項目管理存在執行不力問題,令本來不必要的超支和延誤變得無可避免。
擅自修改設計致工程增加
審計報告批評,由於工務局未有諮詢用家部門的具體要求,便由設計公司自行決定設施設備的規格,導致部分設施未能達到要求,最終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引致後加工程,亦構成潛在的安全隱患。例如工務局在未有通知用家部門及聽取其意見的情況下,自行決定修改泳池設計,用家部門於臨時接收階段發現有關設計修改會構成衛生及管理問題,要求於成人與兒童池之間的泳池牆壁增設出水槽,以避免泳池牆壁藏有污垢,導致要加建逾100萬元的後加工程,亦令泳池延遲兩年落成。
審計署在審計過程中還發現,工務局未有嚴格監督監理公司按合同履行其義務,而且對於延期申請的處理既不符合《承攬規則》的要求,在管理上亦不恰當,導致局方無法對工程進度作出事前控制,同時失去對工程進度進行監督的實際意義。
無視工程缺陷強行接收
此外,在臨時接收程序的執行方面,審計署發現,工務局為及早移交設施予用家部門,無視監理公司反映的多項缺陷,並當作沒有工程缺陷而完成臨時接收。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工務局在中央公園工程項目中所出現的管理缺失,導致有關項目未能按既定的時間、應有的質量,以及符合用家要求完成。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