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表示,數日前目睹輪椅人士艱難地攀爬上友誼大橋引橋一刻,大感心酸。(互聯網圖片)
有網友拍攝到一名使用電動輪椅人士,將輪椅駛上水塘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方向的行車天橋。(互聯網圖片)
何國明稱,有輪椅友反映搭巴士「好無尊嚴」,就算遙遠也寧願自己推過去。(林少洪攝)
自從「黃的」退場後,殘障人士出門除非預約明愛,否則無論搭巴士或的士,只有碰運氣一途。(資料圖片)
是甚麼令一個殘障人士,用盡全身力氣,推動椅輪攀爬上陡峭的友誼大橋?有網友目睹輪椅漢艱難攀上引橋一刻,只有長嘆一聲!無獨有偶,在水塘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方向的行車天橋上,則出現一輛電動輪椅,椅上人士雖然省力得多,但同樣冒著生命危險出門上路。
身兼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行政秘書兼理事的何國明表示,殘障人士出門困難重重,遇上好心司機只能碰運氣,現今未知兩位輪椅人士有否觸犯法例,但政府對於無障礙設施的關顧,則肯定不足夠。
根據社會工作局的殘疾評估登記顯示,本澳現時約有4,800名肢體殘障人士,當中不良於行,需要使用輪椅輔助的約有600多名,無奈本澳基礎建設及交通配套,均未能照顧到他們的需求,由澳門半島往路氹一次,可謂「千山萬水」。
何國明表示,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截至去年11月,本澳共有逾400部低地台巴士,260多部巴士設有輪椅停靠位,但需要巴士司機人手操作協助上車,他形容「需要司機好大的愛心」,加上本澳巴士長期處於擁擠狀況,輪椅人士要上巴士基本上不大可能。
遇好心司機靠運氣
何國明引述自親經歷,指自己是輪椅使用者中,最經常搭巴士的一個,但每月最多只能成功乘搭一至兩次,每次都需要提早兩至三小時出門踫運氣,看看會否遇上好心司機。
亦有輪椅友人向他反映,每次搭巴士都低聲下氣請求司機幫忙,認為「好麻煩,自己推去仲好過!」寧願花多些時間及體力,總好過沒有尊嚴。
新的士牌照加無障礙條款
另外,由於「黃的」退場,亦對殘疾人士出行產生影響,明愛雖有接載服務,但需提前預約,靈活性有限。何國明期望政府日後開投的士牌照時,應加入無障礙服務條款,並鼓勵引入無障礙車種,助殘障人士出行。
近年本澳的天橋升降機、步行系統等建議考慮殘障人士的需要,但他認為未稱得上是無障礙,建議當局在進行基建工程招標時,將無障礙設施列為審批標準之一,使設施可真正被使用,而非文字上的裝飾!
對於日前相繼有輪椅漢走上行車天橋,何國明表示,相信兩人都是搭車難迫出來的,再者,輪椅只是輔助工具,並非交通工具,理應不能進入行車天橋,就如行人不能步行過大橋或行車天橋一樣。
法例無明確規定 存灰色地帶
大律師洪榮坤表示,本澳法律對電動輪椅屬機動車輛或是輔助工具,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輪椅行駛的速度一定會較汽車慢,發生交通意外時,責任多屬於汽車駕駛者,包括保險索償。洪又指,本澳無障礙設施不足,迫使輪椅人士駛上車道,作法雖不對,認為不應遭到檢控。
根據《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中規定,在大橋及引橋上不得作駕駛教學及通行動物、非機動車、輪帶或金屬履帶車輛及輪式拖拉機。違反者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至12,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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