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昨日繼續討論《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右)表示,預計在今個會期內可以完成立法工作。(陳駿騏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二常會」)昨日繼續討論《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新文本。特區政府吸納二常會提出的意見,對新文本修改甚多,包括早前爭議性較大的公務員續約及解約補償條款。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新文本有大改變,委員普遍認同政府的相關修改,法律顧問將繼續與政府商議,預計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可以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政府對涉及13,000多名公務員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新文本作出重大修改,陳澤武介紹,新文本中建議未來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的公務員,如果工作滿兩年,並連續兩次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評核,合同就可轉為三年期的行政任用合同;工作滿三年,並連續兩次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評核,就可以改簽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在解除合同的補償制度方面,新文本中建議,有關人員根據年資最高可以獲得12個月、每個月300點的補償,以目前的薪俸點數每點79元(澳門幣,下同)計算,最高賠償額為284,400元。
60日沒有通知即獲續約
法案的舊文本列明,公務員在合同期滿後60日內沒有書面通知,即默示為不獲續約,政府聽取二常會及社會各界意見後,在新文本中修改為默示獲得續約,而且如果公共部門不與公務員續約,有關的薪俸補償需要在30日內支付。
陳澤武表示,二常會將繼續約見政府代表,預計還需進行四次會議,其後就可以簽署意見書,二常會的目標在今個會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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