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新街騎樓立面雖然較其他建築物平凡,但具有上世紀下環區的建築風貌特色。(城規會草案資料圖片)
火船頭街騎樓立面。早前業權人有意增加建築物高度,但有委員提問何種增高情況需退後立面。(城規會草案資料圖片)
城市規劃委員會於昨日進行今年第七次平常全體會議,討論15份規劃條件草案,其中有兩份草案涉及的土地位於下環區及內港一帶,但兩草案對保留歷史建築立面的處理手法存有差別,引起多名委員爭論。
第六草案的土地位於河邊新街25至33號A及三層樓上街7至9號,而第八草案的土地位於火船頭街87至91號,前者在河邊新街有騎樓立面、三層樓上街亦有圍牆立面,火船頭街亦有騎樓立面,而且兩幅地的限高均為20.5米。但第八草案的土地業權人有意增加建築物高度,爭論點為有否需要退後建築物立面後才能增高度。
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受訪時稱,工務局已委託學術機構就騎樓文化進行研究,並已提交報告到騎樓文化研究小組,下次會議將介紹研究報告,以此作為討論起點及參考,再作日後處理內港區的騎樓建築分類,得出共識後能節省爭議保留與否及如何處理建築物立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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