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價居高不下公屋需求急增,特區政府近年加緊興建公屋以滿足社會需求。(資料圖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昨日表示,希望政府代表於下周解釋《經濟房屋法》法案細則。(袁金秀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二常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對於特區政府希望將現時「先審查,後抽籤」的經屋申請制度,改為「先初審、抽籤、再詳審」,以簡化行政程式。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有委員對法案細則提出疑問,包括申請人在初審已被取消資格,為何仍可以繼續排隊抽籤,委員會希望政府代表下次列席會議解答。
陳澤武指出,特區政府希望引入「先初審、抽籤、再詳審」,以簡化行政程式,讓前年12月逾1,900個多戶型經屋單位的申請人士,盡快知悉排序名單,但有委員對法案部分細則提出質疑,如為何經初步審查後,不符資格者仍可繼續排隊抽籤?另外,法案中建議被取消資格的申請者,以及認為申請人排序名單排次有問題的申請者,均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若上訴得值,特區政府是否有單位賠償給上訴人? 陳澤武又指,亦有委員認為任何制度都有瑕疵,關鍵是房屋供應量足夠,希望政府「落多啲力」。
舊審查制度需時較長
樓價居高不下,經屋需求急增,前年開放1,900個多戶型經屋單位,共錄得42,000份申請,超額22倍,按現行「先審查,後抽籤」制度,即先審查全數申請表資料及資產是否合格,再從中抽籤上樓,政府估計審查42,000多份申請表需時兩年半,即明年底才能完成審查。
《經濟房屋法》修訂法案建議審查方式改為「先初審、抽籤、再詳審」,即先初審申請者是否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有否交齊家團身份證明文件等,抽出初步上樓名單再詳細審查其收入及資產是否符合規定。該方式可追溯至前年逾1,900個多戶型單位經屋申請,但不影響目前已購買或已申請經屋居民的合法權益。法案於本月18日在28票贊成、兩票反對下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交由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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