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外僱到達中聯辦大樓外聚集及尋求協助。中聯辦人員(持喇叭者)呼籲工友保持冷靜,依法爭取權益。(梁佩茵攝)
金沙中國公司昨日發出聲明,指會確保分判商作出之承諾,得到切實執行。圖為「巴黎人」項目的模型。(資料圖片)
勞工局和人資辦昨日下午4時緊急召開記者會,交代「巴黎人」項目外僱被解僱的最新進展。勞工局局長黃志雄(下圖)表示,早前約有100名被解僱的外僱到勞工局諮詢和求助,該批外僱受聘於新昌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外僱突改變初衷
據悉,事件中資方願意按法律賠償,即合同剩下時間每月支付三天日薪,另加 15天代通知金;而局方四天前(23日)曾與這批外僱接觸,當時外僱願意接受賠償,但到了昨日早上再到現場協調時,情況突變,部分外僱堅持要收取餘下合同時間,每月20,000元的合約期前被解僱補償金。
黃志雄解釋,根據現時勞工法例,解僱情況分兩種。第一種為合理解僱,即僱員工作期間犯錯,僱主不需作任何補償;第二種為僱主不需解釋解僱,則需要按勞工法例賠償。今次「巴黎人」事件則屬於第二種,即僱主需提前15日通知和賠償15日代通知金,以及賠償僱員合約期內每個月三天的薪金。
優先考慮本地工人接替
黃志雄稱,以這100名外僱其中一部分人剩餘六個月合約為例,得到的賠償應該是18日薪金(六個月乘三)另加15日代通知金。
黃志雄又表示,截至昨日下午5時止,已有22名工人接受法定解僱賠償,亦有數名工人正在處理中,佔總人數的約四分之一,局方並作出呼籲,希望工友能按法律規定去追討賠償。
同場出席記招的人資辦官員表示,外僱一直存在退場機制,當僱主和僱員取消合作關係後,需要到治安警察局遞交有關資料,當局會取消外僱留澳工作的身份證明卡(藍卡),並會即時轉報勞工局和人資辦;勞工局補充稱,接到人資辦通知後,會即時優先考慮 本地工友去接替外僱離職後的職位,局方亦會為本地工友提供相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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