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結果指善豐花園事件中沒有官員干預司法。(資料圖片)
善豐花園七名業主去年因加重違令罪被警方拘捕及被檢控事件,廉政公署昨晚表示,經調查後,無證據顯示曾經有特區政府官員承諾不會起訴因加重違令罪被捕的善豐花園業主,故舉報指有人涉嫌干預司法獨立的內容並不成立,廉政公署依法將此案作歸檔處理。
新澳門學社根據善豐花園業主代表向傳媒聲稱,曾有政府官員以「不會起訴被捕小業主」作為條件,換取善豐花園業主退出佔據的公共道路,涉嫌干預司法獨立,要求廉政公署立案徹查。
廉政公署昨晚稱,調查過程中,善豐花園業主委員會的代表及因佔據公共道路被起訴的業主,皆表示自己未曾聽到有特區政府官員承諾「不起訴」,而特區政府跟進善豐花園事件的跨部門小組成員及相關政府部門官員也表示,從未向業主作出過「不起訴」承諾。
廉政公署稱,調查亦發現,去年善豐花園業主佔據公共道路行動主要有兩次,首次是從3月23日下午開始,至24日晚9時左右業主自行散去,該次並未有任何拘捕行動;第二次是4月10日晚開始,經多次警告無效,警方於11日凌晨1時開始清場,過程中拘捕七名業主。由於在警方清場時業主已經離開所佔據的公共道路,大部分業主已經散去,只有數十名業主在大廈停車場及行人路紮營,現場交通在清場後很快得以恢復,因此「政府官員以不起訴為條件要求業主退出公共道路」之說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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