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中華醫學會理事長的立法會議員陳亦立擔心,醫療行為與刑事掛鈎會令醫療界後繼無人。(林少洪攝)
鏡湖慈善會理事長兼立法會議員馮志強昨日表示,對法院裁定兩名醫生過失傷害罪成存有質疑。(林少洪攝)
多個醫療團體連日在報章刊登聲明,就兩名醫生被控誤診被法院裁定過失傷害罪成立一事,表示困惑和遺憾,擔心判決會導致醫護人員以後廣用醫療保護,甚至將來沒有年輕人願意從事醫生行業。身兼中華醫學會理事長的立法會議員陳亦立昨日出席立法會小組會後強調,發出聲明並非要翻案,而是要令市民認知到醫療並不是商品買賣。
陳亦立指出,醫療風險就像投資一樣「有贏有蝕」是一個不確定的科學,存在各方面的誘因令診斷或治療出現失誤,需要醫患雙方一定的信任及溝通。若出現誤診事故,醫生願意通過購買保險或在金錢上做出賠償,但一旦將醫療行為與刑事掛鈎,業界將擔心自己的每個醫療行為都可能惹來官非,令人不敢擔任醫生。他強調,業界刊登聲明並不是要翻案,而是要令市民認識到醫療並不是商品買賣。他促請當局儘快建立專業認證,並制訂《醫療事故法》保障醫患雙方。
議員促建醫療事故委員會
本身是鏡湖慈善會理事長的立法會議員馮志強表示,「醫者父母心」,沒有父母會害子女,再者本澳沒有具權威的醫療事故委員會去評定事件,他對法院裁定兩名醫生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有質疑,認為法院的決定對醫護人員不公平,建議以民事方式提出索償。
兩醫生誤診被判過失傷害
兩名醫生涉及的醫療事故足足拉鋸13年。據中級法院早前公布的案情顯示,2002年10月,一名兩歲男童患「腸套疊」到鏡湖醫院求診,但主診醫生及其助手經多番檢驗下仍未能找出病因。其後男童父親將男童轉送香港接受治療,確診「腸套疊」。事後男童父母入稟法院追究事件,控告院方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並向鏡湖醫院慈善會及當時的主診醫生、一名助理索償約100萬元(澳門幣,下同)。初院一審敗訴,但民事索償成立,判醫護人員賠償85,000元。原告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上月裁定,兩名醫生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成立,除需對受害人精神和實質金錢損失賠償超過26萬元外,還面臨最高兩年徒刑的刑罰,但因案件已過追訴時效,兩名醫生的刑事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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