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新文本加入食用動物分類,確保動物在運送、販賣過程受尊重。(資料圖片)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稱,當局未來將透過宣傳活動,教育市民正確放生,以免放生變成「殺生」。(林少洪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動物保護法》,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列席會議,介紹法案新文本主要修訂方向。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透露,為尊重居民信仰習俗,新文本刪除原文本禁止放生條文,以及參考新加坡及葡國法律後,建議將虐死動物最高刑罰,由監禁三年減至監禁一年。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昨日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基於尊重居民放生習俗,決定刪除《動物保護法》禁止放生條文,而至於應如何適當將動物,放回可適應生存地方,未來將透過宣傳活動,教育市民正確放生,以免放生變成「殺生」。
食用動物納入保障
她稱,新文本加入食用動物分類,確保動物在運送、販賣過程受尊重,其餘動物分類包括,科學應用、競賽及野生動物共四類,並刪除「寵物」概念。
她續稱,當局建議對應用作實驗、醫學及科研用途的科學應用動物,必須向民署申請,並下調虐死動物最高刑罰,從原文本的監禁三年減至監禁一年,但社會對此存有意見,將完成新文本討論後再作決定,強調現時還未有定論。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出席立法會另一會議後表示,新文本刪除禁止放生條文,是尊重居民宗教自由,期望市民根據信仰儀式放生時,可確保動物回到原來生態環境求生,例如淡水生存動物,不可在鹹水放生,而在參考新加坡及葡國對虐待動物刑罰後,初步建議虐待動物致死,最高刑罰判囚一年,希望訂定制度上循序漸進,了解社會適應程度,再檢討罰則,相信立法會亦會再諮詢相關團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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