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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最新法案文本建議 虐殺動物刑期減至一年

2015-06-05 00:00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動物保護法》法案最新文本。政府建議,把虐待、虐殺動物的最高處罰,由原來的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降低至一年。另外,政府建議,刪除最初法案文本內禁止放生的條文。
昨早,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聽取政府介紹《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最新調整方向。新的法案修訂文本建議,把虐待、宰殺等合拼為一條「禁止傷害動物」的條文,並訂定殘酷對待動物的處罰。法案最初文本建議處以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政府現在提出降低為一年。
陳司:參考港新葡法律訂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參考香港、新加坡、葡國的法律,虐待、虐殺動物的罪行,最高處罰都是一年。政府認為,這刑期具有一定阻嚇作用。她表示,《動物保護法》是新的法律,需要「循序漸進」。若法律生效後發現處罰不足的話,將來可在檢討後修訂,加重處罰。
陳海帆指出,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將討論新的法案文本,一年刑罰不是最後定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社會對刑罰有一定意見;有待政府與委員會完成其他條文的討論後,才探討刑罰的問題。
禁止放生條文刪除
另外,法案最初文本建議禁止放生,政府現在提出刪除相關條文。陳海帆指出,保護動物的重要原則是禁止遺棄動物。不過,基於考慮澳門居民享有宗教自由,若宗教儀式涉及放生,必須取得民政總署的批准,確保動物可在適當的環境繼續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