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他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著他的權力來的,他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周永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為親屬收受且他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至於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法庭依法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雷翠雲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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