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上月裁定兩名兒科醫生過失傷害罪成,即時引起醫療團體很大迴響,連日來多個醫療團體在報章刊登廣告聲明質疑法院判決,亦有團體反對醫療事故刑事化,指法庭判決令醫生會因刑事化而「自我保護」,反而損害病人利益。聲明中更直指判決將使醫患關係推向對立,責任全歸咎在醫生身上的話,是忽視了疾病的多樣性、可變性及複雜性。
事件發生,亦同時引起坊間很大反應,有市民認為醫護不可「專業」至上,向法院施壓;亦有市民同情醫護,認為醫生沒動機傷害病人,醫事變刑事,怕日後醫生不敢開方用藥。
惟歸根究底,問題根源很大程度上,與本澳醫患關係溝通不足有關,有統計顯示,本澳很少發生醫療事件,而發生的醫療事件中,九成為醫療糾紛,不足一成為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是可以避免,可惜醫患開始時已缺乏互信,令溝通不暢順,至於醫療事故,則必須加快《醫療事故法》的立法,組織具公信力的委員會來評鑑醫療事故的責任。
其實,坊間一向有聲音希望盡快完成《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工作,惟工作拖延多年,或許最近的事件,可加快立法的進度,正如澳門外科學會理事長朱文立出席活動時表示,《新醫療事故法》的修法草案有很大方向的改變,並認為有更多保障市民的權益,如患者可以隨時取得醫生診療過程證明及記錄,令醫患雙方更具透明度,而醫療界亦希望醫生獲得專業認證後,可設醫生保險制度,草案亦提到設立醫療鑑證申訴委員會,成員除醫療專業界人士外,亦加入社會人士,讓委員會更具認受性及公平性。
另外,亦有建議當出現醫療事故糾紛時,政府亦應對醫患雙方的當事人給予更多支援,例如透過醫療事故鑒定找出及處罰過錯一方,這不單保障患者,亦能還醫生清白。但願《醫療事故法》立法工作盡快完成,讓中立且獨立性強的醫療鑑證申訴委員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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