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要求,僱主在惡劣天氣下,要為上班員工購買額外保險。(資料圖片)
李靜儀促請當局嚴格執法,特別需清晰要求保險公司依法履行賠償責任,懲處卸責行為。(袁金秀攝)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擴大打工仔工作意外保障範圍,規定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風球,返工前放工後各三小時內,往返住所及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列為工作意外,並強制僱主為惡劣天氣上班員工購買額外保險。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日在立法會表示,政府將持認真、開放態度聽取僱主、僱員及保險界意見,作為將來全面修法時的參考,未來亦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工作,讓員工了解自身權益。
他指出,早前已與保險業代表會面,針對索償時間長短、受害者未及時獲支援等情況進行磋商,已向業界清楚表達政府重視相關情況,並向金管局表明,法案通過後,須緊密跟貼執法情況,特別是對無履行法律責任的保險公司, 設有跟蹤機制,且必須向他報告。
金融管理局主席丁連星補充稱,若僱員在內地居住,八號風球期間上下班不屬強制保險範疇,他強調,在八號風球下,僱員無論使用何種形式上下班,如步行、自己駕車或僱主提供交通工具等,都列入強制保險範疇。
議員籲懲處保險卸責
議員關翠杏、林香生和李靜儀在表決聲明表示,工傷損害賠償法律已實施多年,確實有全面檢討必要,尤其要設立適切和與時俱進,調整各項賠償金額上限機制等。
李靜儀稱,在工傷賠償方面,過往一直有發生僱員在工傷後未及時獲賠,甚至有保險公司故意拖延等個案,她希望當局能嚴格執法,特別需要清晰要求保險公司依法履行賠償責任,懲處卸責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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