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人於今年一月份書面質詢政府,有否研究多個國家和地區取消投資移民計劃後可能對澳門的衝擊,及會否就整個投資居留政策作全面檢討等問題,可惜僅獲回覆「該局十分願意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不斷優化投資居留方面的工作及完善有關制度」,並未正面回應上述問題。
至於本人質詢的「重大投資及重大投資計劃」和「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之公開透明的審批準則,則只以現行投資居留制度中「有對上述兩種申請類別的審批標準作出了規範」作回應,並無公開其具體的分析及審批準則。
本澳的投資居留政策實施已有二十年,其目的及申請要求早已不合時宜,社會早已清楚表達意見,要求及早對有關政策作出檢討並堵塞漏洞,可惜當局多年來對此置若罔聞,除置業移民申請迫於社會壓力在二○○七年四月中止外,其餘兩項申請仍然保留,且未有對申請條件作過重大調整,何來不斷優化?就連是否有作出檢討研究都避而不答,態度迴避閃縮。
為此,議員李靜儀再次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要求有關部門給予明確、具體的回覆:
一、貿易投資促進局聲稱十分願意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不斷優化投資居留方面的工作及完善有關制度,為何一直對於及早作出檢討並堵塞漏洞的社會要求充耳不聞,至今仍未因應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對投資居留制度作出全面的檢討和優化?
二、究竟特區政府有否研究多個國家和地區,尤其是香港取消投資移民計劃後可能對澳門的衝擊,研究結果如何?
三、會否暫停僅以吸納資金為目的之「重大投資及重大投資計劃」,以及缺乏明確標準和針對性的「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的投資居留申請,全面檢視和調整兩個計劃的具體標準、要求和計分制度,並設立公開透明的審批機制後才重新接受申請,確保其能吸引符合本澳發展實際需要的資金、計劃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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