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員會昨日召開本年度首次全體會議,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中)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鄭健勳攝)
容光耀引述委員會建議,將吸毒罪判囚由現行最高三個月,加監至半年。(鄭健勳攝)
新類型毒品日新月異,黃潔貞促請當局,更新毒品清單,否則或造成法律空白。(資料圖片)
本澳現行法例對毒品罪行量刑太輕,為免淪為國際販毒集團的毒品中轉站,禁毒委員會經七個多月研究,提出包括將販毒罪由三年加刑至五年、吸毒罪最高囚三個月加刑至半年,並擬制定藏毒罪及強制驗毒舉證等「辣招」嚴打,以免「放生」毒犯。
禁毒委員會昨日召開本年度首次全體會議,出席會議的社工局局長容光耀會後表示,委員會已提交檢討《禁毒法》評估報告內容及建議,局方將於月內向法務部門提交報告,有信心年內《禁毒法》修改工作可提上立法程序。
他透露,針對調升販毒及藏毒刑責方面,委員會建議將販毒刑責下限,由三年增至五年;同時修改加重刑罰法律描述,使其具操作性,以便警方搜證及舉證;並考慮是否增設「藏毒罪」;修改有關「持有小量毒品作吸食」條文。 他引述委員會稱,現行法例有關不法吸食罪舉證方式,一般以持有毒品為證據,而沒有對持有毒品分量作定義,造成較多涉及販毒案件,因犯案者自認是吸毒者,而避開較嚴厲刑責。
他續稱,委員會考慮,本澳最高刑責不逾囚禁25年,與鄰近地區相距甚遠,形成「洼地效應」(水向低流,毒販因犯罪成本較低,來澳作案),故委員會建議,加大警方取證權力,如疑犯行為及精神狀態迷糊,並在現場搜出毒品情況下,當局可對疑犯強制進行法醫驗毒。因現行法律,即使在娛樂場發現一地毒品,而室內人士精神迷糊,但因有關人士身上無毒品,令當局無法檢控。
吸毒加監至六個月
另外,針對反吸毒管制措施,委員會建議,加強舉證工作及增加量刑,以強化目前被批評的緩刑戒毒措施,達至半強制戒毒功效。
鑑於目前吸毒罪量刑,僅得三個月以下徒刑或科處罰金,但一般判決僅45至60日;而緩刑戒毒監管時間,則可長達一至兩年,令部分吸毒者寧願入獄,以避過長時間緩刑監管,間接令緩刑戒毒者對治療措施依從性不高,令社會重返部門及戒毒治療單位處於被動。委員會建議,將吸毒罪判囚,由現時最高三個月加至半年。
另外,出席會議的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報告書建議的立法工作,涉及具體及複雜操作技術,既要賦予警方更有效執法權力,亦要平衡權力合理應用,以保障市民尊嚴。
他又提到,由於聯合國已新增十類列管化學物質,禁毒委員會已著手跟進立法;至於去年決議新增的兩類化學前體物質,經濟局已完成工作,正待進入立法程序。
冀按搜毒分量加刑罰 議員促更新毒品清單
立法會議員黃潔貞認為,無論是吸毒、販毒或藏毒罪行,都應以搜出毒品分量,作階梯式處罰,從而加大阻嚇。
她又促請當局,更新毒品清單,將聯合國今年新增十類列管物質,納入管制範圍,否則或造成法律空白,令旅客及不法集團,選擇來澳吸食及販賣新類型毒品,當局亦有必要檢視現行自願戒毒計劃成效,研究強制戒毒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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