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昨日繼續討論《動保法》,包括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鄭健勳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動物保護法》草案,政府代表於會上提交新文本建議,將違反保護動物罰則分輕、中和嚴重三級制,罰款由分別2,000至10,000元、4,000至20,000元和20,000至100,000元不等。
新文本建議,售賣未足三個月大犬貓、捕捉野生動物等不涉虐待動物違法行為,將被判科處2,000至10,000元。
委員會主席議員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稱,建議推行類似繳交交通違例罰單優惠措施,如違反保護動物涉及處罰較輕人士,若在十日內繳交罰款,可交最低罰金2,000元,希望有助鼓勵市民盡快繳交罰款,節省行政程序。
她表示,委員會認同政府取向,但認為涉及違反保護動物處罰,與一般違反交通條例定額罰款不同,擔心執行上有困難;又認為不同程度違法行為,應有不同罰則,以彰顯違法嚴重程度。
委員會建議當局,針對處罰幅度再作研究,並參考社會意見,重新考量降刑問題。一常會將於下月20日再召開會議,討論法案餘下內容,希望爭取於今個立法會期休會前,將文本交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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