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電 】香港特區空運牌照局
捷星香港由東方航空與澳洲航空於
空運牌照局最終做出決定,儘管捷星香港的日常運作在香港進行,也是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香港管理,但不足以確立其符合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要求,因此拒絕發牌。
空運牌照局認為,捷星香港須與澳航旗下的捷星集團簽署商業服務協議,兩者業務有緊密聯繫;所有擬營辦的航線網絡須經由飛行委員會決定,而該委員會
此外,關於捷星香港的首席執行官,捷星集團有權提名任命,而他須向捷星集團和捷星香港董事會雙方彙報,這對他能否以捷星香港利益的考慮獨立行事存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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