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昨日探討,16幅「放生」閒置土地引起社會爭議個案。(林少洪攝)
陳卓華(左)指出,當局行政程序緩慢,令發展商有機「鑽空子」,變成合理霸佔土地,右為何潤生。(林少洪攝)
市民認為,當局低級的行政失當,令大眾蒙受莫大損失,應作即時檢討。(林少洪攝)
政府早前公布「放生」16幅閒置土地,引發社會爭議,有法律界人士及學者昨日質疑,當局在行政行為撤銷期限過後公布消息,或令檢察院未能追查事件,相信即使廉署介入調查,結果亦是無人需負責。
不被納入宣告批給失效的16幅土地引起社會爭議,《澳門論壇》昨日進行探討,法制研究會副理事長洪榮坤質疑,當局「有意」在行政行為過了可撤銷期限後,才公布有關消息,變成既定事實,令檢察院不能夠及時介入,從而令有關人士,逃避法律責任。
公共政策學會會長陳卓華表示,回歸初期,當局以土地政策傾斜方式支持發展,批給的法律條文,對閒置土地規定年期發展等定義不清,加上行政程序緩慢,令發展商有機「鑽空子」,可「求其做少少嘢,政府就冇佢符。」,變成合理霸佔。
他指出,公務員按本子辦事,明知法律有漏洞,「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即使廉署介入調查,相信亦無人要負責,最多亦只建議改善行政程序。
議員何潤生認為,今次事件令市民極為憤怒和震驚,土地管理是施政重中之重,新《土地法》制定監察原則、公眾知情權原則,目的要杜絶囤積土地,以及無利用發展,而要重罰再收回,但政府卻無好好執法。他稱,16幅「放生地」現已交廉署調查,冀能將事件如實披露,包括當局有否行政違法,還大家一個明白,政府亦責無旁貨,有關部門應即時檢討。
向土地承批人罰款
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認為,市民不應再糾結閒置土地批給過程,鑑於政策須有延續性,若當局與閒置地承建商打官司,只會拖延土地發展,損害居民利益,建議向過期未發展土地承批人罰款,並與承建商續期,勒令限期內發展土地,同時增建公共設施。
官委議員唐曉晴則不認同坊間指政府「放生」閒置土地說法,指事件涉閒置土地定義問題,又指涉及的行政失當理據非常無稽,顯示現行法律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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