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官方統計,截至今年三月,本澳商住及工業樓宇樓齡三十年或以上的達四千三百四十二幢,且未來每年將有近兩百幢的增加;隨著樓宇逐步老化,近年滲漏水及渠道淤塞等情況越來越多。
當局自二○○九年成立由多部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並由房屋局統籌「一站式」服務,協助私人樓宇單位業主查找滲漏源頭及界定滲漏維修的責任人。
自該中心成立至今年四月底,共接滲漏水個案九千零三十一宗,經協調後由業主確認完成維修的個案八千四百五十七宗,成功率為百分之七十點七一。在仍未解決的個案中,有五百七十四宗個案為已知源頭未作維修,仍在跟進的多達二千六百八十一宗,因找不到業主或業主不配合未能進行檢測的個案有二百四十八宗。
早在該中心成立之初,當局已面對部分業主不合作配合檢測,或者不願意作維修等問題,但始終未有認真探究解決方法,致使有關滲漏或淤塞情況不但無法處理且會越趨嚴重,既對受影響單位造成長期困擾,更嚴重危及公共衛生和樓宇結構安全。
本人於二○一二年亦曾提出口頭質詢,要求當局對相關工作流程作出全面總結和檢討,探究從法律角度對私人業權保護和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的調整;但至今未見當局能夠就完善法律工具方面作出任何修訂建議。
今年五月的口頭質詢大會上,司長表示,因為人手有限,對滲漏個案只能盡力,難以改善相關工作效率和縮減居民等候檢測和檢驗報告的時間,並認為社會應思考政府是否要處理私人樓宇滲漏水問題。當局亦希望在民事訴訟法的修法時,一併考慮加大輕微民事法庭的管轄範圍,包括處理滲漏水個案和相關的檢測及維修等問題。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針對困擾居民的滲漏水問題,當局在法律修訂和處理程序優化上,會如何應對部分業主長期不配合檢測或不肯維修的老大難問題?
二、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專門審理利益值在澳門幣五萬元以下的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其特點是不必繳付預付金及委託律師,只要填妥有關表格,向初級法院提交起訴狀便可。因應近年本澳經濟急速發展,相關部門會否考慮調升五萬元的處理金額上限,以及擴展該庭的管轄範圍至滲漏水個案的檢測和維修?
三、要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滲漏水問題,前提是受影響業主能向法院提交一份科學、中立和可信的檢測報告,但本澳嚴重缺乏能撰寫有關檢測報告的專業人員,大部分有經驗的水喉匠或通渠師傅一般都缺乏撰寫檢測報告的能力;而專業工程師亦未必會承接檢測滲漏水工作,加上滲漏水檢測往往需要專業儀器配合檢測。當局會否推出具針對性的培訓課程,確保居民可在巿場尋找到具相關技能人士,通過推動私人巿場分流滲漏水中心壓力,同時亦可讓部分有能力或有急切需要的居民,能夠更有效地尋找滲漏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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