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蒙損市民究責
【本報訊】政府被質疑放生十六幅閒置土地,事件爭議不斷,目前廉署已介入調查,有意見認為政府的解釋難以接受,低級的行政失當令公眾蒙受損失,應即時作出改善,追究責任之餘,也要檢討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並建議政府以罰款處罰過期未發展土地的承批人,續期後需訂定發展期限。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十六幅土地不被納入宣告失效的爭議,有意見要求政府加大透明度,改善可能存在的行政程序問題或法律漏洞。有市民直言政府解釋放生土地的理由難以接受,忘記回覆是低級的行政失誤,法律若有漏洞日後可填補,若行政有失誤便應追究責任。
有市民支持廉署介入調查,不過有意見認為即使廉署介入,亦未必有人需要出來負責。意見更指現時廉署調查,幾時有報告未知,但部門本身應該知道問題所在,當局的行政失當令公眾蒙受損失,應即時檢討和作出改善
出席論壇的議員唐曉晴認為“放生”的講法只是俗語,指符合法律要求就需要處理,認為事件涉及定義閒置土地標準的問題。他又指,涉及的行政失當理據非常無稽,顯示現行法律上存在漏洞,這點十分重要,需要作補充性規範,否則政府就可以隨意處理閒置土地。
議員何潤生稱,政府無按新土地法的立法原則公佈處理土地的訊息,他指出
新土地法基於杜絕囤積土地,有關土地的法律狀況,必須公開透明,但政府在這方面未做到。
有律師質疑政府遲遲才公佈處理閒置地的原因,指出檢察院在一年的時限內有權介入,若時效已過,可撤鎖的行政行為便成為確定行為,政府會否因刻意逃避這一年時間,才公佈十六幅土地的放生問題。
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認為,政府不可能將土地全收回自己發展,需要推出清晰政策面對未完成發展的土地,並建議政府以罰款處罰過期未發展土地的承批人,續期後需訂定發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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