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前後各三小時上下班期間,納入工作意外保障範圍法例。(資料圖片)
僱員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前後各三小時上下班期間,納入工作意外保障範圍法例,昨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憲,並將於本年8月29日正式生效,勞工事務局呼籲,僱主應儘快為僱員購買適當的工作意外保險。
根據法律,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在開工前或結束工作後的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納入工作意外保障範圍。倘僱主需要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工作,則必須為有關僱員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
勞工事務局稱,是次修法的主要內容還包括明晰「衛生場所」的定義,僱主向勞工事務局通知工作意外的期間等。如市民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71 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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