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班,分別接獲兩宗令人鼻酸的消息,第一宗是本月19日清晨一名在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華寶花園第一座對開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的士撞倒的70歲老翁,在醫院搶救八天後,最終不治;另一宗則是一名交通警員趕赴處理一宗交通事故時,在拱形馬路與黑沙環馬路交匯處,遭一輛懷疑高速行駛的重型電單車「攔腰」撞跌,交通警慘被撞飛至數米之外,頭撼「水馬」吐血,一度意識模糊,幸經搶救後已沒生命危險。
類似的交通事故,每天重複又重複地發生,不可不問的是,有關的交通意外,可以避免嗎?問題究竟出於駕車者的駕駛態度,還是過路者的不遵守交通規則身上呢?這天,我走到人多車多的慕拉士大馬路一帶觀察,發現路窄車多的街道上,不時可見駕駛態度不良的駕車者,他們有的邊駕駛邊講電話,有的亂切線,更離譜的是有車忽然高速行駛,像要給街上的人及其他駕駛者知道他所駕是高性能汽車,但其實這種種自私行為,卻威脅著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根據警方公布數字,今年首季交通意外有5,004宗,同比微升2.92%,但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卻有七人,增幅達四成;人口膨脹,車輛增加,路面環境複雜,但安全意識下降,是問題癥結。
就以駕駛時違規使用手提電話為例,今年首四個月,私家車駕駛者在行車時違規使用手提電話有855宗,同比激增8.7倍;電單車違規使用手提電話則有71宗,增幅1.8倍;四個月錄得926宗,即每日約7.7宗。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者在駕駛時不可以使用流動電話(免提功能通話除外),否則屬於違法,可被罰款600元。另外,一隻手握手把,另一隻手持食物進食,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600元。
駕駛時,司機因吸煙將拿著香煙的手擱在車窗外,完全離開汽車方向盤,並且長時間單手駕駛,亦屬觸犯法律規定,可被罰款300元。
不過,無論法例多嚴,警員執法確存難度,現時「目擊檢控法」容易被駕駛者反駁,如警員與駕駛者各執一辭,取證更加困難,要解決問題,還是靠宣傳與教育,讓駕駛者清楚知道其不良行為,可能對別人的生命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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