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源頭減廢、分類回收」是本澳對廢棄物處理的重要方針,但對於現時本澳社會的整體廢物回收情況而言,無論在政策、執行以至支援上都是相當不足。
首先,本澳的環保普及推廣工作是相當不足夠,即使是由民政總署推行多年的分類回收計劃,成績也未見理想,這是由於宣傳推動不足,缺乏針對性的宣傳或推動鼓勵措施,在缺乏教育及鼓勵下,難以引起市民的積極性,廢物分類回收計劃自然成效不彰。
其次,礙於經營艱難,現時只餘下小部分廢棄物回收商繼續經營,加上商舖位置可能較近民居,平日儲存在店裡的廢棄物引致的環境及氣味易對居民生活構成影響,同時受制於租金問題,所以已經有不少回收商會選擇結業,這樣將不利本澳環保事業的長期推動和發展,對此政府也有責任協作解決。
此外,廢置車輛處理制度停滯不前。特區政府早於二零一零年就開展廢舊車輛的管理研究,提出透過「區域合作」解決,但至今政府只提出落實在台山設點處理惰性拆建物廢料,並未有提及「廢舊車」問題,環保十年規劃已經過半,對於處理廢舊車工作毫無寸進,當局難辭其咎。
澳門現有近二十四萬部私人車輛,增速奇高,每年的舊車淘汰數量也驚人,衍生了很多廢置車輛,而「廢車牆」就猶如砌積木,越疊越高,甚至比圍牆更高,一旦發生火警或崩塌下來,後果不堪設想。日前仔一間存有大量石油氣罐、大型氧氣瓶和廢置車輛的金屬處理場就發生了爆炸和火警。由此可見廢物處理不單只是環保和資源再利用,亦事關公共安全。
為此,議員陳美儀提出以下之書面質詢:
一、現時本澳社會整體對於廢物分類回收循環再用的意識仍然不高,據環境保護局統計,二零一三年的廢棄物資源回收率低於百分之二十,明顯存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對此當局未來有什麼方法提高本澳的資源回收率?
二、當局在回覆本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之書面質詢中表示「環保局已委託顧問公司對回收業的運作情況進行整體調研…有關調研預計於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完成。」請問有關調研工作能否如期完成?報告什麼時候可以公佈?政府如何確保本澳環保回收行業得到可持續發展空間?
三、特區政府絡於落實透過區堿合作處理本澳的惰性建築物,但對於提出多年的廢舊車輛的管理及區域合作方案則停滯不前,當中原因為何?當局有什麼中、短、長期措施改善現時廢舊車輛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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