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即日起放寬持中國護照旅客的過境限制,將過境逗留期由原來的五日延長至七日。(資料圖片)
治安警察局(以下簡稱「治安警」)昨日宣布,從今日起放寬持中國護照旅客的過境限制,將過境逗留期由於原來的五日延長至七日。剛剛實施一年的收緊措施在今日放寬,治安警表示,是為配合特區政府希望吸引更多旅客利用本澳機場作為旅程的中轉站的目標,強調會繼續嚴格控制不規則過境活動。
治安警今日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規定:持中國護照旅客須具備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方可進入澳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審查措施,例如檢查機票;當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30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七日(首次)過境逗留期;若沒有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後沒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30天內第二次進入澳門則只獲兩日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30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
治安警稱,國家正開展的「一帶一路」戰略,以「絲綢之路經濟帶」及「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經濟帶」來著力讓中國與東南亞、南亞、中東、北非及歐洲各國發展經濟合作,並帶動和促進中國與周邊各國間之民生、經濟、文化、旅遊等方面交流,局方是次放寬過境限制,是基於特區政府希望借助國家「一帶一路」的政策,吸引包括內地居民及海外華僑在內的更多旅客利用本澳機場作為旅程的中轉站,以配合澳門經濟多元化的發展策略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
據保安司去年6月公布資料,前年有近210萬內地旅客持獲第三地簽證的中國護照入澳後,沒有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佔該類護照入境人次的八成,相信有人變相「走法律罅」,即花費申請第三地簽證及出示電子機票證明,便能順利進入本澳,並享有過境旅客的七日逗留期,因此,由去年7月1日起,首次持中國護照旅客入澳給予的逗留許可,將由七日減至五日。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