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堅持賭場無優待
加大罰款千五至廿萬
【本報訊】政府計劃進一步擴大禁煙範圍,包括具爭議的賭場全面禁煙、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及沒有上蓋的候車站十米範圍、高等教育場所及集體宿舍均須禁煙。並建議加大違法罰則,其中在禁止吸煙地點吸煙,罰款一千五百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控煙法草案,當中建議賭場及高等教育場所等全面禁煙,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十米範圍,包括沒有上蓋的候車站、集體宿舍亦須禁煙。草案除建議擴大禁煙地點外,同時建議規管電子煙,在法律所定的供集體使用的地點禁止使用電子煙,以及禁止在澳門特區售賣電子煙。
草案規定煙草製品價格標記及價格牌僅可在銷售地點內展示,且不能從銷售地點外看見該等價格標記及價格牌,尤其不能透過其陳列窗看見該等價格標記及價格牌。禁止在銷售地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包括固定銷售地點及流動銷售者。
草案又建議加大違法罰則,由現行罰款四百元至十萬元,大增至一千五百元至
二十萬元,其中在禁止吸煙地點吸煙將被罰款一千五百元。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科處二萬元罰款。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整體而言,特區政府遵從“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通過階段性的規劃推行控煙工作。目前,《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執行情況理想,控煙措施行之有效,一般室內公共場所的改善明顯,得到社會大眾普遍認同。
梁慶庭稱,在提出修訂控煙法的同時,對於增加煙草稅需透過消費稅處理,政府已展開相關工作,亦會收緊自攜煙草入境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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