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玲認為,採用「罰金代刑」會讓社會產生「有錢可解決問題」的錯覺。(梁佩茵攝)
大貨車超載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當局一直予以嚴厲取締。(資料圖片)
有車輛在道路交匯處公然違泊,嚴重堵塞交通。(陳兆剛攝)
本澳交通違規情況可謂五花八門,但無論情況多嚴重,只要不鬧出人命,大多都能「罰金代刑」,中區社諮會委員張淑玲昨日出席中區社諮會平常會議時提出,相關刑罰太輕,尤其「罰金代刑」會讓社會產生「有錢可解決問題」的錯覺,建議政府應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取代罰金代刑制,對累犯者應處以更重懲罰。
交通違規情況多種多樣,張淑玲舉例談到醉駕時指出,鄰近地區如香港的罰則,較澳門為重,如駕駛者每100毫升呼氣量含22微克酒精,或血液含50毫克酒精,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三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兩年及扣十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再犯醉駕可被取消駕駛資格五年。
相較之下,澳門對醉駕的刑罰程度則較輕微,如血液酒精含量不超過1.2克,初犯者只需處罰2,000至30,000元。或最多禁止駕駛二至六個月,無法對醉駕者產生威嚇。
張淑玲稱,一直以來社會都有強烈聲音要求當局對醉駕「零容忍」,惟政府日前上立法會小組會討論時未有明確表態,她促請政府應適時檢討相關法例,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並取消「罰金代刑」制度,不能讓酒駕者有絲毫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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