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盛夏當前,泳池是不少居民消暑的好去處,唯本澳目前對泳池並無任何具體法規規範和監管,澳門泳池無論是設計、衛生和安全都存在重大隱憂。月前有泳客在酒店泳池溺斃,以及近日兩個政府公眾泳池出現水質問題而要即時關閉,都為本澳泳池監管問題敲響警鐘。
目前,政府對公眾開放的泳池主要由民署和體發局負責管理,對水質、救生員等要求已較私人管理的泳池相對完善和嚴謹,如政府公眾泳池每日均會檢驗水質,但早前仍有兩個公眾泳池被驗出大腸桿菌超標需要即時關閉和清洗消毒,反映公共泳池的衛生管理和設備維護仍需改善。
然而,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本澳酒店、各類機構和私人大廈的泳池不需領取任何准照就可以運作,甚至對公眾開放,除了民署每月隨機抽驗水質一、兩次外,幾乎是零規管;即使由旅遊局負責監管的酒店泳池,亦只有設備、衛生和安全指引,且僅「建議」泳池開放時間應設救生員,過去幾年,亦已發生數宗有人在酒店泳池溺斃的意外。
私人大廈泳池的監管更令人擔憂,由於沒有明確的職責部門,大廈泳池目前僅靠民署每月一、兩次抽檢水質,且有關措施並非強制性,若大廈管理方不配合驗水,亦沒有任何處罰措施;更令人擔心的是,在欠缺專門規範和明晰要求之下,即使驗出水質不合格,僅能交由衛生局以公共衛生理由作跟進。而除了監管力弱的水質抽驗之外,對私人大廈泳池設計和安全要求等,更是零監管,對使用者根本毫無保障。
事實上,隨著近年經濟不斷發展,本澳設於酒店或私人大廈且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數量不斷增加,制訂完善的泳池運作和管理的規範,並明確負責具體監管工作的實體,包括規定須有合資格的救生員駐場才能對外開放等,已經迫在眉睫。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早已明確所有對公眾開放的泳池,必須向食環署申領牌照後才可營運,並有明確的泳池基本設施要求、衛生清潔、水質標準、換水頻率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要求,還規範在開放時間內須有專業資格救生員當值、設定相關罰則、作定期及突擊的巡查等。
社會長年要求當局對本澳泳池作出規範,立法議員在二零一零年起已多次質詢政府,要求當局明晰規範及加強監管向公眾開放的泳池。但當局至今仍無任何正面回應,著實令人失望,甚至讓社會有迴避責任之感。
為此,聚賢同心協會提出以下幾點要求,期望當局能夠儘快建立本澳泳池監管機制:
一、即時對所有向公眾開放的泳池訂立涵蓋泳池水質、衛生和安全的指引,並由專責部門跟進指引的執行和檢討成效;
二、訂立明確立法時間表,讓社會明晰過渡期,確保立法後所有泳池必須設有合資格的救生員才能對公眾開放;
三、要加強宣傳,提醒公眾到非政府泳池遊玩時,要留意有否當值救生員,注意風險;
四、加強對公眾泳池的公共衛生管理,如要求戴泳帽及必須沖身後才可落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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