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局提出修訂社屋制度的諮詢文本,建議設“富戶”退場機制。有議員認為政府未有考慮整體公屋發展,而社屋富戶退場機制變相趕絕向上流動的市民,應將社屋退場人士銜接到經屋,加大公屋供應量,才能解決市民住屋問題。有公屋事務委員建議公屋加入共用住所的青年、長者屋舍等元素,有效和合理使用緊絀的土地資源,同時能發揮群體互助。
根據房屋局資料,截至去年十二月,超過收入上限但少於一倍的家團有七百一十二個,超過收入上限一倍的家團有四十三個。對於政府建議社屋引入“富戶”退場機制,即收入超出上限一倍以上,四年後必須退場。議員吳國昌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認為政府做法是變相趕絕向上流動的市民,令他們離開澳門居住或停止流動。他指出,按社屋規劃,一人家團收入上限約七千元,二人家團約一萬二千元,即使超出兩倍,收入亦未超過經屋收入上限,政府應將社屋退場人士銜接到經屋,令他們進一步向上流動,再為自置物業做準備。
吳國昌稱,政府只針對社屋修訂法律,未有考慮整體公屋的發展。他認為政府只要將增加公屋供應量作為首要工作,已可解決市民住屋問題。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潘志明認為,政府建議提升社屋個人申請人的年齡下限不足以解決公屋緊缺的問題,建議在未來新型公屋加入共用住所的青年、長者屋舍等元素,既可有效利用緊絀的土地資源,做到合理分配,亦能發揮群體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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