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年致力打擊本澳賣淫活動,令活躍於賭場及社區流鶯一時有所收斂,議員陳虹昨日在立法會議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本澳現行法律規定,只在公眾地方賣淫,警方才可科處最高5,000元罰金,如非本地居民,只會被驅逐出境;而在私人住宅或酒店房間等私人場所,進行俗稱「一樓一鳳」賣淫活動並非刑事犯罪,只屬行政違法行為,故要堵截並不容易。
她指出,色情行業衍生操控賣淫、人口販賣及吸毒等連串社會問題,對治安及青少年教育造成不良影響,在其他地方,賣淫屬刑事罪行,但在本澳僅屬行政違法。
她建議,盡快展開對賣淫行為刑事化研究,向社會進行公開諮詢,凝聚社會共識;加強稽查力度,鼓勵居民舉報。
她說,本澳今年首季共拘196名疑賣淫女子,其中195名是內地人,故當局應加強與內地部門溝通,聯手從源頭打擊賣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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