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在檢查繳獲的走私凍肉。(互聯網圖片)
2013年7月,《溫州日報》曾刊出關於南寧警方繳獲走私雞爪的報道。(互聯網圖片)
新華社上月披露內地查獲40年前冷藏的「殭屍肉」,鬧得沸沸揚揚,有食品安全資深記者日前卻揭發該篇報道是假新聞,質疑新華社用舊新聞移花接木。這個說法卻遭到新華社撰文記者痛批,強調報道嚴謹,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不過,公安部會同食藥監等三部門昨日公布調查報告,指今年並未查獲「70後殭屍肉」,呼籲媒體客觀真實報道。
上月23日,新華社報道湖南長沙海關破獲一批長達30、40年的走私肉案件,並暗示是越戰時的儲備肉,該報道引起全國關注。但《北京科技報》記者洪廣玉日前卻發表文章,質疑「殭屍肉」報道是假新聞,洪廣玉又先後向長沙海關和南寧海關宣傳科查詢,他們均聲稱從未查獲過所謂的「殭屍肉」,雖然確實存在過期凍肉,不過,過期的時間都是很短的。洪廣玉稱新華社的報道來自《溫州日報》2013年7月的一篇新聞,當時南寧市警方在一個窩點繳獲20多噸冒牌的偽劣鳳爪成品及雞爪等走私原材料,其中「資歷」最老的雞爪包裝日期顯示為封存於1967年。但文中未有提到該批肉品是戰時的儲備肉。洪廣玉認為新華社的報道是從這則舊聞不斷嫁接演繹出來,再補充一個所謂「戰時儲備肉」的解釋。
新華社記者稱報道嚴謹
撰寫「殭屍肉」報道的新華社記者李丹,昨日回應指控。李丹稱,他的報道花費一周時間調查,初稿完成後還請相關部門進行過兩次確認。還質疑洪廣玉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反問「甚麼才算是殭屍肉」。李丹表示,「殭屍肉」並非媒體的「發明」,對老百姓身體有害,過期變質凍肉就是「殭屍肉」。李丹強調,若對他及其同行肆意進行不實誹謗,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當局呼籲媒體應真實報道
不過,內地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公安部昨日聯合發布《關於打擊走私冷凍肉品維護食品安全的通告》,為這起真假「殭屍肉」之爭劃下句點。報告稱,在今年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中,發現查獲時生產日期有的達四、五年之久,對所有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海關均依法銷毀。間接證實並未查獲所謂「70後殭屍肉」,通告還呼籲媒體應真實、公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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