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一名休班保安部隊成員周三晚涉在高士德大馬路酒後駕駛電單車與私家車相撞,被判罰金及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涉案保安部隊成員姓徐,男性,四十四歲,澳門人。
案情指,事發在周三晚上九時許,案中徐某駕駛電單車時在高士德大馬路與一私家車相撞,事後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讀數為一點五二克,為法庭判處三個月刑期,准以一萬八千元罰金代替,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徐某事件中頭部受輕傷,經治理後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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