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學者同盟會昨日舉行學術座談會,就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正確理解與民政總署職能的再定位展開討論。有學者認為澳門相關領域的現況與基本法相抵觸,提出保留民署的同時,盡早仿效類似組織的做法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座談會昨日上午在萬豪軒舉行,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米健,民署諮詢委員會主席梁官漢、委員冼志耀,澳大法學院教授駱偉建、副教授蔣朝陽、邱庭彪,理工學院理事會顧問、教授楊允中,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冷鐵勛、王禹、姬朝遠,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李略,澳科大法學院副教授朱世海以及澳門政策研究室張元元博士等出席。
學者同盟會會長楊允中指出,《澳門基本法》中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立法原意具有引導性,而非選擇性;他解釋,基本法中「可」字用法不下五十處,但當中屬於選擇性的用法不多,而在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上,其更不宜被理解為可有可無和可做可不做。其次,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在基本法中被定義為非政權性、受委託性和諮詢性,清晰說明瞭其本身不可能與政府部門劃上等號。
為此,楊允中提出多點建議的做法,包括保留民署,並申請讓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認定其不違反基本法的決定;或者保留民署,並在民署諮詢委員會的基礎上重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此外,他又認為可以考慮參考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模式,重組民署或重新委派代表組成相關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在研究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問題上,楊允中還補充稱,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多年缺失,早已形成現況與基本法脫節甚至抵觸的情況,無論是對於政府的執政,市民對於政府的信賴度,或是澳門整體對基本法的落實都造成了深遠的影響。為此,他促請政府和社會盡早啟動相關計劃,盡快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來填補多年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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