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若動物涉及人身傷害,飼主或要負上刑責。(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動物保護法》虐殺動物刑期。(林少洪攝)
陳海帆稱,法案不會一成不變,未來會按實施情況,再作檢討。(林少洪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開會,討論《動物保護法》虐殺動物刑期,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會後表示,政府將維持虐殺動物最高判囚一年建議,並認為該罰則已由行政處罰改作刑事,已具很大阻嚇力。一常會主席關翠杏透露,政府擬立法,若動物涉及人身傷害,飼主或要負上刑責。
陳海帆表示,該法案是要保護,人類應愛護動物及與動物和平相處的價值觀,而對殘酷對待動物者,政府將維持最高判處監禁一年建議。
她表示,法案由最初建議的行政處分,改為刑事處罰,已具備阻嚇力,又認為法案已體現政府保護動物力度和決心,期望透過訂立法案,達到提高整體公民水平、預防虐待動物目的。
法案實施後再檢討
她稱,法案不會一成不變,未來會按實施情況檢討,而當局早前亦與保護動物團體交流,表明立場,並說明維持一年刑期理據。
另外,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動物同樣會與人類發生衝突,考慮到兩者平衡,政府將在法案增加飼主責任, 若動物涉及人身傷害及觸犯刑事罪行問題,飼主或要負上刑責,若屬重犯者,將按《刑法典》規定處理。
她又引述政府統計數據稱,社會上愛護動物的狀況是理想的,虐畜案例亦不多,加上本澳整體刑罰訂定相對寬鬆,法案文本建議處罰亦遵循該邏輯,而委員會亦認同當局立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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