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回歸以來,行政當局積極完善制定公共政策的相關程序,不僅組織開展了公眾諮詢工作,更於二零一一年推出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以期規範政府有關公共政策的諮詢工作,「營造良好的諮詢環境,促進公眾的參與,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有利政府的施政」。政府強化、規範諮詢工作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該「規範性指引」實施以來,政府的政策諮詢工作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和不足,尚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為推到行政部門改進工作,陳美儀提出以下質詢:
一、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份舉行的施政報告答問大會上,有官員在回答議員提問時稱:「不同部門對『指引』有不同的理解,公職局對『指引』執行情況已作出檢討,就六大方向作針對性解釋,包括界定『指引』的適用範圍,例如甚麼問題屬於『指引』規範的範疇,否則如果每一項目問題都納入『指引』,便會出現過去社會批評任何問題都作諮詢,經諮詢過程後可能拖慢事情的解決。」
行政當局能否公開對公共政策咨詢工作的檢討情況以及所謂的「六大方向」的「針對性解釋」?從「指引」實施以來,行政部門在諮詢方面花費多少公帑?尚有多少諮詢結果未對外發佈?
二、該「規範性指引」中將「公眾」定義為「一般市民大眾、社會團體及專業人士等」,強調要聽取上述三類主要群體的意見。行政當局是否認可在開展咨詢過程中,存在籠統咨詢的現象,即沒有區別針對不同領域政策來有側重地聽取不同人群的意見?當局打算如何改進?
三、何時能夠完善指引,明確規定發佈諮詢報告的時限和方式?今後政府能否規定:經過諮詢的公共政策內容在正式發佈政策時應當要說明採納或拒絕有關建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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