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維持一年建議
【本報訊】立法會小組會昨日續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會後重申,政府維持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最高刑期為一年,是考慮到澳門整體刑法體系的情況。政府和議員一致認為法益應為人類愛護動物、與動物和平共處的價值觀。她又稱,動物保護法未來會按實施後的情況檢討,不會一成不變。
陳海帆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政府代表與議員就法案的法益即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處罰條文等進行了深入討論,雙方一致認為法益應為人類愛護動物、與動物和平共處的價值觀。法案中把人類以外的所有脊椎動物列為保護對象,反映了其廣泛性。
陳海帆補充,根據民政總署資料,自二零一三年底至今,民署所接獲虐待動物的投訴個案有數宗。她重申,政府保護動物的初衷從沒有改變,對殘酷虐待動物的行為列為刑事處罰,已起到很大的阻嚇性,也體現了政府保護動物的力度和決心。
她續指,澳門現行的刑法體系偏向較輕的刑事處罰,在刑期問題上,政府須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放在整體刑法體系中的適當位置作考慮,因此,政府所定的最高一年刑期是足夠的。政府希望在公民教育方面起到一般預防作用,冀通過法律提高整體公民更加愛護動物的意識,彰顯社會保護動物的目的。
陳海帆表示,政府早前與保護動物團體的代表會面,聽取了對方對法案的意見,也闡述了政府的立場及建議刑期的觀點。她稱,日後隨着《動物保護法》的實施,政府將同步檢視社會對法律的適應程度,適時檢討。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法案新文本將考慮增加若動物傷害他人,飼主需要承擔的刑責。關翠杏指出,動物同樣會與人類有衝突,現行文本對兩者的處罰並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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