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案中被告丁文禮被判罪成,判處四年徒刑。(資料圖片)
擾攘經年、曾聲稱以「和平佔有」方式擁有紅街市桃花崗土地的商人丁文禮,中級法院昨日裁定他觸犯「相當巨額詐騙既遂罪」,判處 四年徒刑,法院同時宣告,鄰近澳門羅若翰神父街,面積合共379平方公尺土地的所有權收歸國有。
中級法院合議庭經審議,裁定檢察院和輔助人的上訴理由均僅部分成立,繼而直接改判疑犯丁文禮是以正犯身份和在直接故意下,實施了一項《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所懲處的相當巨額詐騙既遂罪,對疑犯丁文禮處以四年徒刑。
中級法院同時指出,案中受嫌犯詐騙行為所害的小販,可透過民事訴訟,向疑犯丁文禮追討自己所受、但仍未獲賠償的具體財產性損失的賠償金。疑犯亦須支付案件在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所引致的一切訴訟費用,當中包括涉及原審級的28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和上訴審級的14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
桃花崗數十名小販過去幾十年均在桃花崗擺攤,經營咖啡檔、餅店及其他熟食雜貨,但到了2000年,商人丁文禮入稟法院以「和平佔有」土地超過20年為由,申請成為業權,不過,眾多小販質疑丁文禮偽造文件。
去年9月,法院初審裁定丁文禮的虛假聲明罪及加重詐騙罪名不成立,桃花崗小販認為案件仍有許多疑點,決定上訴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昨日的判決,可謂完全出人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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