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張貴洪指出,很難只觀臀形而找到事主,故疑犯「甩難」成數頗高。(陳兆剛攝)
露械狂過去五年活躍多個區域,沙欄仔街亦是他作案熱點之一。(陳兆剛攝)
前日落網、潛伏社區五年的「戀臀露械狂」,雖然家中珍藏女性臀部相片1,600張、短片310條,稱得上「閱女」無數,但原來根據心理學家分析,這類人其實並不懂得與異性溝通,又或兒童時期出現過精神心理問題,這才「劍走偏鋒」,藉露械得到性滿足,若得不到適當治療,情況只會惡化下去。
另外,有大律師指出,雖然露械及偷拍女性臀部,會被控以「暴露行為罪」及「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無奈大多數性犯罪屬半公罪,由於舉證困難,難以展開檢控程序。
澳門心理研究學會常務副理事長謝穎思指出,在公眾場合故意裸露身體或讓人看到自己穿著的內衣褲,尤其指露出乳房或性器官者,可能已患上「暴露癖」。而從目前對「暴露癖」患者的治療情況來看,以心理治療效果最佳。
謝穎思又稱,根據傳統心理學解釋,暴露者多為缺乏自信、人際相處有困難,以及較不懂得如何在異性面前表達自己等,於是向他人露出性器官,讓對方受驚或引人注目而得到性快感。
至於成因,有研究發現他們大多在兒童時期有過一些精神心理問題、青少年期可能有過一些前科,且他們大多智商偏低、出社會後工作不穩定、與異性的性關係不協調等。她並指出,「暴露癖」屬性疾患一種,若得不到適當治療,情況會持續下去。
難從臀部形狀覓事主
對於露械狂的治罪方面,大律師張貴洪受訪時稱,疑犯主動暴露出性器官,已觸犯《刑法典》的「暴露行為罪」。至於疑犯未經事主同意下,偷拍年輕女性臀部,涉觸犯「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及「侮辱罪」,但由於上述罪均屬於半公罪及私罪,法律要求被害人須表示追究犯罪者刑事責任的意願,當局才會開進一步的偵查。
他指出,本澳大多數的性犯罪均屬於半公罪,但由於舉證困難,難以展開檢控程序。以今次案件為例,很難從相片中認出受害人臀部,無法找到受害女事主,相信當局未能控其「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及「侮辱罪」。
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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