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台「好人法」,保障街頭施救民眾。(互聯網圖片)
佛山女孩小悅悅事件,引發社會對道德問題的激烈辯論。(互聯網圖片)
內地不時發生當有人病發摔倒,途人上前攙扶,卻反遭到勒索的騙案。為杜絕這一社會不良風氣,北京市政府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被稱為「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這是繼2013年深圳出台首部「好人法」後,全國第二部「好人法」,將為善心助人的民眾提供法律保障。
北京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次會議,本月24日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的人惡意索賠,今後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對於害怕承擔責任而無人施救,《草案》第38條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人在醫護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有關行為將受法律保護。
好人遭誣陷事件頻發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稱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其後被跌倒老人指成肇事者,要求賠償醫療費。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於2008年3月才和解撤訴。事件經廣泛報道,社會逐漸吹起「好人難做」之風。之後,2011年,廣東佛山女童悅悅被汽車反覆輾壓,女童身邊經過的18個路人對此不聞不問,令社會不得不正視有關問題。此後,深圳2013年8月1日出台《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對誣陷救助人行為予以懲罰。這也是全國首例針對救助行為保護的法規。
立法弘揚社會正氣
針對北京「好人法」,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解釋稱,在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但是,北京作為地方沒有就好心人施救造成損害免責作出規定的創制權。因此《草案》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擬定出相關條文。不過,類似情況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有法律規定,施救行為對一般疏忽造成的傷害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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